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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获取88万条个人信息牟利广告公司老总被判刑
来源:成都忠国梦广告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14-11-10
非法获取88万条个人信息牟利广告公司老总被判刑
通过购买、交换等手段非法获取88万多条公民个人信息,并出售、复制给他人牟利,最终获得了法律的制裁。日前,身为广告公司的老板马某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,被苏州市吴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现代快报记者 何洁 通讯员 马俐
事发 一条招生短信把他送进班房
2013年6月27日16点整,当年的中考成绩揭晓。1个半小时后,吴中区众多考生家长接到以106开头的号码发来的短信,内容为某私立中学的分数线,并称凡达到分数线的学生,可于次日带分数条、准考证至该校办理手续。
这条信息造成了招生信息混乱,有些家长甚至向该校误交了不菲的费用。考虑到考生信息可能遭到窃取,为保护考生个人隐私,维护招生秩序,7月2日,吴中区教育局发函请公安机关调查此事。
7月29日,公安机关在一广告公司抓获了犯罪嫌疑人、公司老板马某,并在公司电脑中找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。其后,马某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诉,他在庭审中交代了为该私立中学发送招生短信的经过。
2013年2月,马某致电某私立中学负责招生的魏老师,推销称其公司有一个短信平台,且手中掌握苏州地区所有学生的联系方式,可以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为学校做宣传。中考成绩公布当晚,魏老师联系马某称需要向初三毕业生家长发布招生短信。马某向这些学生家长的手机群发了短信,并按每条6分钱的价格,向魏老师收取了5000元。
调查 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形成产业链
如此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何而来?网络是这些信息交易的主要平台。
初中学历的马某,2007年起在多家信息科技企业工作,接触到了短信平台这一行业。2011年3月,马某离职单干,成立了广告公司,经营类型是设计、制作、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,主营短信平台。
马某的企业信息主要是从陈某(另案处理)处获得的。陈某通过自己编写的程序,将网页上显示的企业注册信息以图片形式保存下来,再将图片上的内容转换成文字,强行下载工商服务网站中本来不可复制的数据。他建了一个“工商数据”QQ群,在群内售卖信息并从中获利,马某就是通过该QQ群以35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从陈某那里获得了数万条企业信息。
为实现“精准营销”,他做了一个名为“数据库短信分类”的Excel表,将手头的信息数据整理成企业法人、业主、车主、教育等八类。
吴中法院审理查明,马某于2011年初至2013年6月间,通过购买、交换、从互联网下载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并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、复制给他人,从中牟利。公安机关从马某处扣缴的电脑资料显示,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为88万余条。最终,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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